最高法再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案例:对“和稀泥”说不******
中新社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张素)民法典实施以来,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不断加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发布案例旨在更好指引人民法院统一正确实施民法典,始终强调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定分止争,对“和稀泥”的做法坚决说不。
继去年2月发布第一批13件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后,最高法此次再发布16件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孙某燕与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等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案情显示,孙某燕使用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提供的移动通信号码,并支付费用。但在孙某燕多次明确表示不接受电话推销业务后,该公司仍继续向其进行电话推销。
法院认为,民法典在总则编和人格权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专门规定,特别是对民众反映强烈的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制,故判决被告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未经原告孙某燕的同意不得向其移动通信号码拨打营销电话,并赔偿原告交通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统计,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物权纠纷案件65万件、合同纠纷案件2027万件、人格权纠纷案件33万件、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件92万件、环境资源类案件31万件。
此外,基于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汇聚的全国案件文书数据进行检索,2021年1月至2022年11月,适用民法典英烈保护条款的一审裁判文书数量达679件,居住权为772件。
“通过相关案件的办理,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护、产权政策得到有效落实,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在当日新闻发布会上说。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颁布后,最高法先后制定了民法典时间效力解释、担保制度解释、总则编解释、人脸识别解释、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解释等共计19件司法解释,在统一裁判尺度、厘清法律适用争议问题等方面发挥作用。(完)
青海:极濒危物种普氏原羚栖息地监测已实现全覆盖******
中新社西宁1月10日电 (记者李江宁)记者10日从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获悉,据最新调查数据显示,普氏原羚栖息地监测面积达639.08平方公里,对该物种栖息地监测已实现全覆盖。
普氏原羚是中国特有的哺乳动物中数量最少的物种,也是中国甚至世界有蹄动物中处于最濒危的物种。青海湖周边是普氏原羚在世界上仅存的栖息地。
普查显示,2007年,普氏原羚种群数量在300余只左右,比大熊猫数量还少。在官方及民间各界10多年的努力下,几近灭绝的普氏原羚物种逐步摆脱濒危处境,种群有了明显的恢复。普氏原羚野外种群数量恢复至3000余只。
2022年8月,官方机构对普氏原羚产羔期种群进行了调查。此次调查共划分为6个分布区,含观测样区16个,这16个观测样区散布于青海湖流域的海北州刚察县、海晏县、海南州共和县、海西州天峻县四县境内,涵盖普氏原羚在青海湖流域内所有栖息地。
据统计,调查观测样区总面积为639.08平方公里。其中保护区内观测样区总面积220.10平方公里,保护区外观测样区总面积418.98平方公里。
“普氏原羚作为濒危物种一直以来是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对象,但目前人们对普氏原羚的认识还不够深入,通过对普氏原羚栖息地的监测,可以了解普氏原羚分布状况和种群数量,以及栖息地植被和土壤等影响普氏原羚生存的主要因素,提出普氏原羚保护与管理的对策,为有效保护这一濒危物种奠定基础。”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自然保护科科长孙建青说。(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