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曲艺术焕发新的魅力和风采(2)******
戏曲艺术来自民间、成长于民间,生动展现了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审美理想,以人民性为厚重底色,涵养着中国人共同的精神家园。戏曲在艺术形式、思想内容、表达手法上都具有鲜明特色。作为在中国社会流传千载、广泛普及的文化载体,戏曲在赓续文脉、弘扬传统文化上的作用尤为突出,具有显著的传承性特征。
正是缘于中华文化源源不断的滋养,戏曲艺术才能卓然屹立于世界民族艺术之林,璀璨夺目。而今,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需要戏曲艺术进一步扎根中国大地,萃取传统文化精华,把艺术创造力和中华文化价值融合起来,把中华美学精神和当代审美追求结合起来,夯实戏曲创新创造的文化根脉。
近来,国家深化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艺术学门类专业目录调整中的一大亮点是把戏曲与曲艺等传统艺术门类与一级学科并列,这在戏曲艺术发展史和戏曲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抓住契机,加快中国戏曲学派建设发展,拓展、丰富和完善戏曲艺术知识体系,用我们自己的语言将戏曲内涵总结好梳理好,将其中蕴含的中华文明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提炼好展示好。强调戏曲艺术的文化根脉和民族特性,不是故步自封、盲目排外,而是坚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让戏曲在世界文学艺术领域更好彰显中国气派、中国风范。
立足艺术特质,推进守正创新
戏曲艺术包容万端、自成体系、雅俗共赏,是我国传统艺术的典范。研究和发展戏曲艺术,要立足艺术本体,探寻戏曲之所以成为戏曲的内在规定性,进而以守正创新推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戏曲艺术焕发新的魅力和风采。
戏曲艺术合歌舞、说唱、滑稽戏于一处,熔诗歌、音乐、舞蹈、美术等于一炉,集唱、念、做、打于一身,汇时间艺术、空间艺术于一体,建立起以舞台表演为核心的复合演剧体系,在世界三大戏剧体系中综合程度最高。戏曲艺术反映生活的基本手法,最主要、最突出的在于虚拟性,对舞台时空的处理简洁灵动,极力追求神似而不一味追求形似,极大增强了艺术内涵和感染力,形成了具有中国人审美特性的舞台艺术风格。高度的程式性是戏曲艺术又一个显著特质,它是反映生活的具体化表现形式,将生活动作加以合理的抽象概括,赋予舞台表演规范化的格式,并由此延展至其他各个方面,经过长期艺术实践发展为约定俗成的基本规制。
擅建楼层引发邻里纠纷 十年矛盾终达成执行和解******
“问题解决了,我们心也舒服了。”近日,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化解了一起排除妨害案件,使得十年邻里纠纷终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韦先生在执行和解书上签字时由衷地发出感叹。
韦先生是广西融水县融水镇某街道38号房屋的所有人,艾先生是与他相邻的39号房屋的所有人。2012年底,艾先生房屋拆旧建新,韦先生认为艾先生新建房屋侵占其房屋楼面空间,双方产生矛盾纠纷。经邻居及相关部门调解无果后,韦先生以艾先生建新房屋未做好防护措施,导致建筑渣土掉落到韦先生房屋瓦面以及新建房屋第四层飘出墙面10厘米侵占韦先生房屋楼面为由,于2015年1月向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排除妨害。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认定“艾先生房屋第二、三层的墙体均为12墙体,建造到第四层的时候,艾先生将第四层地梁增厚为18厘米,第四层墙体砌成18墙体。艾先生四楼南墙自西向东长达3.78米,砌砖飘出其房屋第三层楼外墙,并侵占到韦先生房屋楼面5至10厘米”事实,并判决艾先生于判决生效日期内自行清除韦先生房屋瓦面上的建筑渣土并修复被损毁的瓦面以及拆除其房屋第四层南墙侵占到韦先生房屋楼面的建筑。该判决生效后,艾先生不服判决,向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于2016年11月作出民事裁定,裁定驳回艾先生的再审申请。后因艾先生未主动履行上述判决,韦先生向法院申请执行,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已将该案执行完毕。
本以为双方矛盾就此结束,没想到艾先生又顺着第四层的墙面继续加建新楼层,韦先生认为艾先生加建行为也构成侵权,故继续向人民法院起诉。经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审理后,2021年12月,法院最终判定:艾先生自行拆除其房屋第五层南墙飘出侵占到韦先生房屋楼面的建筑及清除其掉落在韦先生房屋瓦面上的建筑垃圾。此时,距离最初双方产生矛盾已经将近十年,艾先生已于2021年6月死亡,其配偶陈女士继承涉案房屋。2022年10月,韦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进入执行阶段。
为真正达到案结事了,执行法官多次到现场勘察,向邻里居民详细了解情况,并调阅了与该案相关的证据资料。经过仔细勘察研判,负责承办该案的合议庭成员一致认为这起案件有和解的基础,于是执行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释法答疑,消除双方的对立和顾虑后,再借助邻居、律师热心参与开导,促使双方最终以陈女士补偿韦先生2万元现金的方式和解,并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至此,持续十年之久的相邻关系纠纷案得以顺利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何思洁)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