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是访问|连续五年参加最重要的“中国之约”,这家外企被“谁”吸引?******
文/张文晖
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即将于11月初开幕。
作为进博会的“老朋友”,施耐德电气已经连续五年参展。“进博会已成为施耐德电气最为重要的‘中国之约’。”施耐德电气全球执行副总裁、中国区总裁尹正对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表示。
国际市场环境复杂多变,叠加疫情带来更多不确定性,并未动摇施耐德电气对华投资的信心。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尹正强调施耐德电气将不断深化在华布局,持续赋能中国产业走向高质量发展。
是什么吸引着这家老牌外企?本届进博会又将带来哪些亮点?
访问实录摘要如下:
中国市场吸引力不减
国是直通车:进入中国35年来,是什么让施耐德电气不断强调要“深耕中国”?
尹正:施耐德电气近年来不断增加在华投资,尤其是本地研发投资。对施耐德电气来说,中国市场拥有三大吸引力:
首先是市场的吸引力。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当前,中国产业正迈向数字化和可持续的双转型,对于绿色创新产品、数字化技术和低碳解决方案的市场需求巨大;
其次是产业链的吸引力。中国的产业链门类齐全、完善,在国内找到质量好、高性价比的供应商,比在其他任何区域都容易,我们在中国已实现90%以上的本土采购率;
第三是创新的吸引力。中国有良好的创新环境和人才资源,已成为施耐德电气的全球四大研发基地之一和创新的源泉。
同时,中国坚持开放,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配套措施。从国家到地方,中国整个产业布局和吸引外资的策略一直在升级,这些都促使施耐德电气坚定在中国长期发展的信心。
始终秉持多元本土化
国是直通车:施耐德电气投资中国并取得成效的“奥秘”是什么?
尹正:长期以来,施耐德电气始终秉持多元本土化战略,与中国社会、经济和产业共同成长。施耐德电气在中国投资取得成效,离不开不断强化的本土能力,包括人才、研发、供应链、朋友圈四个方面。
本土化人才方面,施耐德电气充分赋能本地团队和培养本土人才,中国区的最高决策团队全部由本土人才组成。同时,中国培养的人才也开始承担全球管理职责,我们从全球人才输入中国,迈入本土人才输出全球的新阶段。
本土化研发方面,中国是施耐德电气全球四大研发基地之一,拥有北京、上海、西安、深圳四大研发中心。过去五年,每年在华研发投入都增加15%以上。近三年,研发人员增长了30%,新增的研发人员中,专注于数字化研发的人员达到51%。目前,研发团队已经超过2000人,我们的中国原创绿色数字化产品也不断走向世界,中国研发从“在中国,为中国”向“在中国,惠世界”加速迈进,向全球市场输出更多中国智慧。
本土化供应链方面,施耐德电气在中国有近30家工厂和物流中心,以及1600多家本土供应商,已实现90%以上的本土采购率,可无缝衔接全球资源。同时,施耐德电气积极打造端到端绿色供应链,增强产业链竞争力。
本土化朋友圈方面,从早期的商业伙伴,到技术伙伴,施耐德电气不断拓展新兴的生态伙伴关系,并积极赋能合作伙伴向数字化和可持续转型,打造绿色的产业链和生态系统,强化本土朋友圈的力量。
未来,我们将继续聚焦“数字化”和“可持续”,并进一步提升创新等本土化能力,强化产业链、注重可持续生态圈的培育,携手中国用户共同成长,共筑高质量发展之路。
新理念、新产品,新服务、新应用
国是直通车:本届进博会上,施耐德电气将向市场展示什么?
尹正:一年一度的进博会,充分展现了中国持续扩大开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决心与行动,这也是施耐德电气植根中国、发展壮大的丰饶土壤。
第五届进博会上,施耐德电气将围绕“数字赋能,全程减碳”主题,以零碳城市图景为代表,通过覆盖12大行业的60大零碳应用场景,勾勒出“零碳城市”蓝图。并通过展示针对各个应用场景的零碳解决方案,全方位展示领先的数字化技术和绿色生态。
针对当前制造业面临的韧性、可持续、数字化三大挑战,绿色智能制造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数字化技术是迈向绿色智能制造的最佳路径,也是“双转型”的加速器。施耐德电气将展示从规划到落地的完整的绿色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及最新实践成果。
此外,施耐德电气还将携手生态圈伙伴,共同展示领先技术与实践成果探索更多合作机会,共同加速产业“双转型”。其中“减碳大师”计划集结各行各业的减碳先行者,搭建旨在赋能更多伙伴的平台;以及绿色能源管理方面的一系列解决方案与成功案例等。
我们期待通过进博会这一平台,携手更多中国伙伴加快数字化和绿色低碳的双转型,合力推进双碳目标加速落地。
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