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强国建设之路,如何行稳致远?******
【思想茶座】
编者按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系统阐述建设农业强国、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为新征程上做好“三农”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三农”工作意义重大。如何认识农业强国的深远意义,怎样建设农业强国?光明智库特邀专家学者就此对话。
本期嘉宾:
张琦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扶贫研究院院长
仇焕广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
钟钰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产业经济研究室主任
司伟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
主持人:
本报记者 张胜
1.既是全局支撑,也是关键环节
光明智库: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农业强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全局中的地位是怎样的?
张琦:农业强国既是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局支撑,也是关键环节。首先,农业是强国之基,是关乎百姓饭碗和农民生计的基础性产业。只有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稳住“三农”基础,才能在现代化强国之路上行稳致远。其次,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是提高我国农业竞争力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与此同时,我国农业农村仍然存在短板弱项,农业竞争力相较于发达国家而言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钟钰:农业是关系一个国家人民生命安全和生存安全的重要部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来说,加快农业强国建设将使粮食安全之路越走越稳健。在建设农业强国进程中,重头戏是提升农业核心竞争力。
仇焕广:农业强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农业强国建设的质量决定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成色。只有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只有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才能尽快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发展。
司伟:需要看到,农业部门与国民经济联系越来越紧密,也比以往更容易受贸易、汇率、利率等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只有依靠自己力量端牢饭碗,“手中有粮”才能“心中不慌”,从而更好应对外部挑战,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2.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强国建设之路
光明智库:建设农业强国为何要体现中国特色?农业强国应该强在哪些方面?
仇焕广:首先,中国农业资源禀赋丰富,但人均资源短缺,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要求我们在建设农业强国过程中始终把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作为头等大事,必须走保量、保质、保生态的道路。其次,中国农耕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建设农业强国必须赓续农耕文明,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最后,中国具有鲜明的“大国小农”特征,“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田”的小农生产方式长期存在,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必经之路。
钟钰: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强国之路,既要尊重国际上农业强国建设的一般规律,又必须立足自身实际,体现千年的农耕文明特质和中国制度优势,找准突破重点。一是确保供给保障能力强,必须坚持立足国内,守住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底线;二是确保科技装备强,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提升,依托生物技术、装备技术、数字技术、绿色技术等赋能农业高质量发展;三是确保经营体系强,走多样化差异化的经营发展道路;四是确保产业韧性强,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抗风险能力及稳定性,筑牢农产品有效供给“防御系统”。
张琦:建设农业强国,必须实现供给保障强、科技装备强、经营体系强、产业韧性强和竞争能力强,特别是要依靠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一方面,必须加快实现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加强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农业领域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强化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另一方面,必须持续深化农村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农业经营形式、经营主体等,为农业强国建设注入更强动力。
司伟:由于国情不同,建设农业强国没有现成的答案和可供全盘模仿的对象,需要我们不断探索。首先,依托发达科技提高农业生产率,形成强大的农产品供给能力,保障国家食物安全和居民营养健康需要;其次,有良好的农业基础设施、完善的农业支持政策,以应对农业经营的自然风险和经济风险;再次,注重发展可持续农业,提升农产品的品质和价值;最后,打造在全球农产品市场上有影响力和话语权的跨国农业企业。
3.依靠自己力量“端牢饭碗”是关键
光明智库: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需要在哪些方面着力?
钟钰:一是要树立和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食物供给体系,满足多样化品质化食物消费需求。二是要持续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扭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把种业振兴行动切实抓出成效,把关键品种牢牢攥在自己手中。扎实推进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基础更加稳固。三是要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让农民从现代经营方式变革中获得更大增效,用政策补贴等方式让种粮农民增加转移性收入。四是要在增产和减损两端同时发力,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深入推进产运储加消全链条节粮减损,强化粮食安全教育,反对食物浪费。五是要坚持开放合作,一方面,遵循“适度进口”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持续优化粮食贸易结构与进口节奏;另一方面,推动全球农业贸易体系的韧性与稳定性建设,为国内食物生产转型与调整营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张琦:要依靠自己力量端牢饭碗。始终坚持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粮食安全方针,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持续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同时,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掌握粮食进口的主动权,主动融入全球粮食供应链,推动大型农业企业走出去,深度参与国际农产品产业链分工,提高粮食国际供应链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司伟:完善“价格、补贴、保险”三位一体的农业支持政策体系,健全粮农收益保障机制,稳定农民种植收益;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严格考核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督促各地真正扛起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依靠科技提高玉米、大豆两个品种的单产水平与自给率。
4.解决加快农业强国建设的动力问题
光明智库:依靠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应当如何做?
司伟:农业强国必是农业科技创新强国。总体上看,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整体水平已经迈入世界第一方阵,继续为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要从技术创新源头和产业链条发力,协同推进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一是夯实基础,持续完善与农业强国建设相适应的科技投入体系,引导农业系统转型升级。二是补足短板,继续推进制约农业强国建设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现成果转化效率和成果应用成功率双提升。三是建立优势,加快培育壮大适应农业强国建设的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四是营造环境,从推动动力、成果转化、技术应用和技术提升等方面着手,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制度保障。
钟钰:一方面,要依靠科技进步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加快提升农业科技自立自强研发创新能力,尽快突破关键领域“卡脖子”难题;另一方面,要把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作为主线,在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基础上,设置多种差异化的退地补偿方案,逐步完善城市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农户进城后的长远生计。
仇焕广:在科技方面,要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推动科企深度合作,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方式集聚资本,引导发展潜力大的农业企业实现产品互补和规模经济,大力提升我国农业科技水平。在改革方面,要扎实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工作,确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权保持稳定、顺利延包,维护广大农户的承包权益,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让广大农民在土地制度改革中分享更多成果。
张琦:一方面,要持续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推动农业科技装备全领域突破。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构建梯次分明、分工协作、适度竞争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全面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另一方面,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将强化集体所有制根基、保障和实现农民集体成员权利同激活资源要素相统一,破除妨碍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壁垒,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潜力。
5.坚持系统观念,高质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光明智库: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新时代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任务。如何全面推进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
钟钰:在“五大振兴”目标任务中,产业振兴是龙头、人才振兴是支撑、文化振兴是内蕴、生态振兴是要求、组织振兴是保障,要统筹部署、协同推进。其中,产业振兴是重中之重。要立足农业产业特征,做好“土特产”文章,有效开发农业多种功能、乡村多元价值。同时,着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不断延伸和升级农业产业链、价值链,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
仇焕广:乡村人才振兴既要培养本土人才,又要吸引各界人才。比如,加快培育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农业生产经营型人才;加快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乡村工匠等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加快培育农业农村高科技领军人才、科技推广人才、科技特派员等农业农村科技人才。
乡村文化振兴要重点发展文化产业,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并将其与美丽乡村建设、农耕文化保护相结合。
乡村生态振兴要着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力度,推进农村改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深入实施村庄清洁行动和绿化美化行动,实现乡村由表及里、形神兼备的全面提升。
张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坚持系统观念。要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乡村振兴高质量有效推进。同时,必须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重要战略地位,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必须坚持广大农民主体地位,维护好农民的根本利益;必须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必须用好深化改革这一法宝,充分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潜力。
6.以人才引擎助力农业强国建设
光明智库:如何打造一支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有符合农业强国建设要求的“三农”干部队伍,用好用足各类人才?
仇焕广: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村“两委”班子等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队伍的建设。健全从乡镇事业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常态化机制。选拔懂发展、善治理、有干劲、甘于奉献、能够带领群众推进乡村振兴的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等优秀人才进入村“两委”班子。开展针对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的乡村振兴主题培训,提升其集体经济发展和乡村治理能力。
应大力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加快培养农业农村科技人才,引导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继续推广研究生长期派驻农业生产一线的“科技小院”培养模式。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解决科研和农业生产“两张皮”问题。
钟钰:当前,需要多策并举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通过强化选拔、教育培训、考评监督等方式选优配强村党组织带头人,进一步完善村干部的培养管理和待遇保障,为广大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等搭平台、给荣誉、创机会,让他们“沉得下,留得住,能干事,愿干事”。同时,打通内部培育和外部引进两大人才培养渠道,积极挖掘“村创客”“土专家”“田秀才”“新农人”,通过平台搭建、成果转化、人才奖补、情感联结等方式鼓励城市人才返乡就业创业。完善乡土人才认定标准,建立乡土人才信息库,以“人才引擎”助力农业强国建设。
张琦:首先,完善“三农”干部队伍选拔任用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健全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常态化工作机制,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优秀年轻干部及时发现出来、科学培育起来、合理使用起来。其次,建立健全“三农”干部队伍培训学习机制,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最后,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责任制,引导干部队伍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
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