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茅申购价2499元,经销商称控货严,生肖酒会退烧吗?******
茅台直销“i茅台”首发兔茅售价2499元/瓶。
1月5日20时,茅台的第十款生肖酒兔茅在“i茅台”App首发申购。在“i茅台”平台,53度500ml兔茅“贵州茅台酒(癸卯兔年)”(以下简称“兔茅”)售价2499元/瓶。据贵州茅台官微介绍,本场兔茅首发专场投放29999瓶兔茅供用户申购。
“i茅台”显示,申购结果将于1月6日18时后公示,申购成功后将以短信形式通知消费者。据“i茅台”介绍,此次兔茅首发申购持续1小时,至21时结束,专场申购登记先后顺序与申购成功率不关联。
据“小茅i茅台”官微介绍,1月4日开启虎茅申购的“告别专场”,共计投放29999瓶虎茅。此后,兔茅将接力虎茅在“i茅台”上架,开启每日享约·茅台时段开放申购。
自2022年3月31日以来,茅台推出“i茅台”平台,扩大了直销渠道。2022年前三季度,贵州茅台的直销渠道收入达318.8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7%,占营收比重达约36%。与此同时,直销渠道挤压经销商生存空间的声音也一直存在。
与往年茅台生肖酒发售后经销商纷纷推出预订、预售的火热情形不同,今年不少经销商反映控货更严。
1月3日,上海一位茅台经销商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兔茅”还没有货,价格也尚未确定,也并未像去年“虎茅”发售前一样接受预售。
1月5日,北京一位茅台经销商也表示兔茅“暂时没有货”,也暂时没有预售,并称今年控货厉害。去年,虎茅发售后,市场上虽没有现货流通,这位经销商也曾推出“预售价”支持提前预订,虎茅价格一度炒上6000元/瓶。
知趣咨询总经理蔡学飞认为,茅台生肖酒一向是中国最重要的投资类白酒品类,本身的稀缺性非常强。“在旺盛的需求面前,每年限量发售进一步加剧了(生肖酒的)产品价值。”蔡学飞指出,由于茅台酒在送礼市场有很强的流通性,加上“生肖”“限量”的概念,受到市场追捧“是必然的结果”。
那么,“i茅台”直接投放兔茅,是否会让茅台生肖酒市场降温呢?蔡学飞认为,“i茅台”的精准投放,能缓解一部分市场对茅台生肖酒的供需矛盾,满足一部分刚需消费者的需求,但兔茅的稀缺属性并不会改变,茅台生肖酒在高档礼品市场上仍然有很强的号召力。
“(但也)要客观认识到,考虑到茅台最近几年一直在做价格管理,相较于往年的生肖酒,今年兔年生肖酒的炒作氛围,应该会有所降低。”蔡学飞分析称。
截至1月5日,贵州茅台收涨4.41%,股价重新站上1800元,报收1801元,总市值22624亿元。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