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文化强国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图片从上至下依次为:海外采购商在文博会上挑选产品;深圳宝安展区的文创产品;观众在“文化中国”专题展内体验VR探秘南越王墓;陕西展馆打造的唐风市集。王星摄
1月2日,第十八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以下简称“文博会”)在深圳圆满落幕。
展出文化产品超过10万件、4000多个文化产业投融资项目在现场进行展示与交易、3402家政府组团、文化机构和企业参展……本届文博会全面展示新时代文化产业发展的最新成果,不仅助力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也为文化强国建设注入强劲动力,充分彰显了“中国文化产业第一展”的引领作用。
文化魅力竞相绽放
悦耳的六弦琴、华丽的藏袍、悠扬的歌声,走进文博会西藏展馆,立刻便能感受到一种别样风情:热气腾腾的酥油茶、做工精致的唐卡、神秘古老的木刻雕塑……展会现场,琳琅满目的特色文创产品,充分展现了西藏独特的文化旅游资源和生命活力,时刻吸引着过往游客的目光。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