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警方2022年破获电诈案件逾2万起******url:https://m.gmw.cn/2023-01/04/content_1303244132.htm,id:1303244132
中新网武汉1月4日电 (武一力 杨保华李宗吾)记者4日从湖北省公安厅获悉,2022年,湖北警方破获电诈案件21240起,打掉犯罪团伙1450个,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2022年7月5日,襄阳市襄州区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一市民报警称,其母亲在某收藏品公司购买大量假冒伪劣“纪念币”,总价9万余元(人民币,下同)。襄州警方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郭某、陈某、展某3人注册经营“襄阳某收藏品有限公司”,对老年人销售假劣收藏品实施诈骗。警方迅速将3人抓获,打掉这一涉嫌养老诈骗的团伙,抓获21人,扣押涉案物品300余种4000余件,涉案金额2000万元。
2022年6月,武汉市青山区王女士因身体不适,在网上添加了一名“老中医”,花2万元购买了8个疗程中药,但病情丝毫没有缓解,王女士向武汉市青山区警方报警。警方根据线索,在湖南衡阳抓获以嫌疑人龙某为主的犯罪团伙。经查,这一诈骗团伙通过高价销售假劣药品,非法牟利600余万元,受骗人员涉及全国多省市4200余人。
2022年4月至5月,咸宁警方根据市民报警的关于某聊天APP诈骗线索,对资金流、信息流进行综合研判,查明一个以海南儋州籍人员为主,且涉及江西、广东、四川等地的诈骗团伙。咸宁警方成立专案组,顺藤摸瓜,打掉一个特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并抓获为该集团提供服务的多个黑灰产团伙人员62名,扣押各类涉案电子设备189台,涉案金额6.8亿元。
湖北警方正告诈骗分子,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完)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