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建设 让城市治理变“智”理******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展厅电子沙盘。赵永辉摄(人民图片)
日前,在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晓屋”内,工作人员演示使用流程。刘智峰 摄(人民图片)
日前,在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赣南数据湖示范中心,工作人员检测记录数据运行机柜和处理器运行情况。朱海鹏摄(人民图片)
位于海南省澄迈县的中海石油码头有限公司智能化仓库。新华社记者郭程 摄
红绿灯实时感知车流量、自动优化配时,提高车辆通行效率;门禁系统自动识别身份,供水系统实时监测水质,提升社区居住品质;政务服务平台集合预约挂号、公司注册等功能,“数据跑”替代“群众跑”……从贯穿“数字河流”推动城市治理现代化,到“一城一策”助力城市产业智能化,再到激发“乘数效应”服务百姓数字生活,借助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速推进的智慧城市建设正不断为城市治理赋能,让城市治理变“智”理。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新型智慧城市,是群众对更美好城市生活的向往,也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追求。为此,人民日报记者采访了一些正在建设中的智慧城市,记录新技术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的改变。
智慧“晓屋”:
政务服务24小时“不打烊”
坐落于珠江入海口的番禺区,地处广东省广州市中南部,是粤港澳大湾区的中心位置。漫步在番禺区的街道,随处可见5G基站、智慧灯杆等高科技设施。数字化正与这座城市深度融合。其中,一座座政务“晓屋”,成为番禺独特的政务名片,真正做到政务服务24小时“不打烊”。
“您好,欢迎使用‘晓屋’,我是‘云坐席’,请问您要办理什么业务?”戴女士是番禺区某独资企业办税员,不久前,她来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企业注销业务。来之前,戴女士提前做好了预约,手机扫描便打开了政务“晓屋”的玻璃门,眼前的大屏幕上,工作人员面带微笑地询问起来。
政务“晓屋”是一座类似于电话亭的玻璃房,通过屋内的“云坐席”,使用者可以办理咨询、辅导等以前在大厅才能办理的业务。此外,政务“晓屋”还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远程“面对面”政务服务以及“手把手”全程指导。
在了解戴女士需要进行企业注销,但还未办理税务注销时,“云坐席”首先为她邀请了税务部门“云坐席”。
之后,在办理清税过程中,戴女士将申请材料通过高拍仪展示完成初步审阅,并根据指引,登录“粤税通”小程序进行信息填写与材料上传。几分钟内,她就完成了全部申请流程。清税申请提交后,因外地户籍想要咨询注销后社保待遇领取的问题,税务“云坐席”又为她邀请了社保部门的“云坐席”进行多方实时沟通,答疑解惑。
很快,当戴女士还在咨询社保问题时,她就在手机上收到了清税证明。办事、咨询同步进行,税务、社保多方互动,政务服务智能化刷新了办事体验。税务注销业务完成后,税务“云坐席”又为她邀请了市场监管局“云坐席”,进行营业执照注销业务的办理。
最后,在“云坐席”的指引下,戴女士打开桌子下方快递柜,将申请表、营业执照原件等资料放入邮政信封中,填好邮寄信息。不一会儿,手机上就收到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
戴女士对人民日报记者表示,以往,办理企业注销需要来回跑税务、市场监管等服务窗口,折腾一两天都是很常见的,没想到通过政务“晓屋”竟然可以一次办成,称得上是“进屋办事,少交快办,办事不用跑”,为民众带来的便利是实实在在的。
对这种便民服务深有感触的还有家住市桥街的黄先生,今年准备结婚的他刚购买了一套婚房,需要办理公积金提取,从住所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坐公交往返需要2小时,此外,还要算上等待、办理的时间,费时费力。
因此,黄先生决定试试附近新设的政务“晓屋”。
利用午休时间,黄先生走进街道内安放的政务“晓屋”,接待黄先生的是一位“数字业务员”。当他咨询如何办理公积金时,“数字业务员”马上询问他的具体需求,如想要办理哪类公积金,是租房使用还是购房等。之后,黄先生又说了自己想要提取的金额,并询问了所需材料细节,“数字业务员”都一一作答。材料准备好后,黄先生在政务“晓屋”上传资料,完成了公积金的提取,整个过程用了不到半个小时。
黄先生对人民日报记者表示,政务“晓屋”服务帮他节省了不少时间:“‘数字业务员’的问答交流与真人很像,就像有一个24小时待命的办事员一样,非常方便。”
让戴女士和黄先生感到方便的服务背后,是番禺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与百度智能云在智慧城市建设上做出的努力。小小的政务“晓屋”玻璃房内有“大乾坤”,在不到2.5平方米的政务“晓屋”内,应用了百度OCR(文字识别)技术、智能语音技术以及数字人技术。
目前,番禺区已在全区布设80台政务“晓屋”,可办业务数量2305项,业务涵盖32个部门和镇街,“云坐席”账号增加至179个。以政务“晓屋”为跨域通办载体,实现北京、浙江等9省市20个地区互联互通。番禺区政务数据管理局也凭此荣获“2021年度政务服务与优化营商环境示范单位”。正如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所说,政务“晓屋”在“政务下沉”的同时实现了“数据上云”,做到“一屋通晓、一屋通办”。
“一网统管”:
落实“人靠谱,事办妥”
今年,在关于智慧城市建设的话题中,“一网统管”备受关注。
“一网统管”是指在开展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加快建设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
城市治理“一网统管”是城市综合实力的体现和运行效率的保障。京东云依托智能城市操作系统,输出数智供应链能力,打造城市运行支撑平台和城市运行能力中心的“双中台”体系,服务上海市普陀区推进“一网统管”实践创新,实现“一屏观天下,一网管全域”,深化场景建设和基层治理。
近日,在普陀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指挥大厅里,“数智普陀·苏河秀带数字治理”的大屏上出现了“违规停放非机动车”的警示信息。信息显示,一位行人将非机动车随意停放在苏河沿岸。这一幕第一时间被“苏河之眼”捕捉,根据内置的模型算法进行提示,并将预警事件推送到普陀区城市中心综合受理派单管理系统。根据前期设定的处置流程,系统自动派单到相关工作人员的手机端,方便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和处置。同时系统也将预警实时上传到“数智普陀·苏河秀带数字治理”的大屏上。
“之前发现违规停车问题主要靠人工巡查和现场劝阻,治理成效很低。现在有了大数据治理手段,进行事件的智能发现和自动派单,我们开展工作有的放矢,不仅减少了人员投入,还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谈到如今的工作,城运中心的一线工作人员竖起了大拇指。
运用数字孪生技术和AI(人工智能)算法,识别沿岸乱扔垃圾、违规停车等行为,同时智能监控水质环境和水位变化,对事件进行“一口派单”,精准推送到各级处置人员终端……苏河治理的数字化转变,是京东云助力普陀区政府打造“数智普陀”的一个缩影。京东云以数智技术助推普陀区治理数字化转型、“一网统管”建设,目标是建设“数字孪生无处不在、生命体征无所不知、精准服务无处不享”的城市运管服平台。
2021年,《上海市“一江一河”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将苏州河沿岸打造成为宜居、宜业、宜游、宜乐的现代生活示范水岸,实现从“工业锈带”向“生活秀带”“发展绣带”的转变。京东云助力普陀区打造“普陀区苏河秀带数字治理”应用场景,通过苏河状态一网感知、苏河运行一网治理、数字孪生三屏联动的信息化手段,按下了“半马(半程马拉松)苏河”数字化转型的“加速键”。
科学治理,数据先行。有别于“人工巡查”的被动处置模式,京东云以物联、数联、智联为基础,利用AI算法实现了“智能巡查”的主动发现,可以“一屏识别”乱扔垃圾、沿岸垂钓、占道经营等情况,利用视频数据和传感器数据,快速预判,并将相应事件汇总到普陀区城市中心综合受理派单管理系统“一口派单”,精准对接到区—街镇—片区进行三级处置,并对处置效果进行考核问效,形成事件智能发现—预警—派单—治理—问效的全流程闭环,实现苏河两岸的高效治理和集约化服务。
海量的数据汇聚,不仅在信息维度上,将“物理河流”映射为“数字河流”,还丰富了分析研判模型,增强了风险预警能力和管理处置水平,为管理者“靶向施策”提供依据,大大提高了城市管理预警能力。
近年来,“一网统管”已经成为国家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
普陀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普陀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主任张军表示,目前,普陀区正在落实“人靠谱(普)、事办妥(陀)”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在京东云的技术输出和集成能力的协助下,普陀区城运中心重构管理流程,打造一屏发现、“一口派单”、一站处置、一网评效、一键搜索的“一网统管”全流程闭环工作体系。高效处置每件事,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研判和早处置,实现城市治理由被动处置向主动发现转变,由人力密集型向人机交互型转变,由经验判断型向数据分析型转变。
“城市大脑”:
让城市治理更高效
如何更好推动城市治理、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
“城市大脑”技术为回答好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选择。“城市大脑”是为城市生活打造的一个数字化界面。市民凭借它触摸城市脉搏、感受城市温度、享受城市服务,城市管理者通过它配置公共资源、作出科学决策、提高治理效能。
北京市海淀区就是“城市大脑”技术的受益者。
近年来,海淀区发展迅速、人口密度大。传统以人工为主的城市管理方式难以满足城市的快速发展和新形势下社会治理的新要求。加之,海淀区聚集了大量的科技工作者,对科技赋能城市精细化治理提出了更高的期盼和需求。
基于海淀区“城市智慧大脑”的建设需求,2018年,海淀区政府与百度签署《建设海淀区“城市大脑”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城市管理、交通治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领域率先应用“城市大脑”,加快解决城市运行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在科技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等方面作出有益探索。
在海淀“城市大脑”的建设过程中,对渣土车的治理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治理需求。海淀区是一个建设大区,高峰时期约有300个工地在施工,渣土车运输带来了许多难题。渣土运输方多点分散,违法成本低,经常出现乱倾倒、闯红灯、未苫盖等现象;同时渣土车治理涉及的管理部门多,数据没有共享,难以形成治理合力,传统治理手段成效不明显。
通过与海淀区的合作,百度将自己的技术能力充分与实际场景结合,提升技术实用性的同时,为智慧城市建设打造了“样板间”。
“百度AI算法在渣土车车型的识别模型建设方面表现最为突出,渣土车捕获率在各家算法中最高。”海淀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巩振文说。数据显示,“智慧大脑”支持下的渣土车治理,可以实现渣土车抓拍数量提升近30%,系统对渣土车号牌遮挡等违法特征识别的准确率达到95%以上,渣土车行驶轨迹预测分析准确率超过60%。在“城市大脑”的帮助下,渣土车违规率从26%下降到了4%。通过数字技术手段有效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治理效能。
百度智慧城市资深解决方案架构师张英博说道,“智慧城市的未来发展,一定是围绕城市治理需求,真正实现智能化升级。”在张英博看来,这需要产品与解决方案提供商具有强大的“技术+实战”能力。
“城市治理当中具有丰富的应用场景,为人工智能与云技术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技术的发展又为各类城市低门槛使用人工智能提供了可行性。”百度集团执行副总裁、百度智能云事业群总裁沈抖对人民日报记者说,“目前,百度智能云已经形成了70余个城市智慧化场景应用解决方案,能够有效提升城市治理的精细化、智能化能力。面向未来,云计算必须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百度智能云将把算力应用到城市服务管理环节的关键场景当中,解决城市治理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紧抓自研技术,牢牢掌握智能化发展的主动权。”(人民日报海外版记者 杨俊峰)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模式与路径******
作者:张小明(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教研部(中欧应急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必要性
城市风险的本质特征为“超辖区化”。城市风险并不总是内嵌于城市行政单元,它的发生地点、影响范围并不局限在固定区域,还可能超越特定的行政边界,向其他城市溢出。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在密集的城市人流中,病原体迅速传播会加剧风险蔓延和扩散的可能性。各类自然灾害潜藏着次生性灾害威胁,容易触发更大范围的灾情,如暴雨灾害,一旦上游河流决堤,很容易引起中下游城市的洪灾。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虽发生地点和影响范围相对集中,但不妥善的处理同样也可能对其他城市造成不良影响。城市发展中涌现的新兴风险,特别是技术风险、网络安全风险等,具有很强的复合性、联动性和叠加性,更可能产生超越空间范围的颠覆性影响。
我国城市风险防控模式具有典型的“辖区性”特征。我国采取属地管理模式应对城市风险。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指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基本法和单行法都强调了突发事件的本地负责、本地化解特征。
在面对“超辖区化”的城市风险挑战时,“辖区化”的属地管理防控模式难免会陷入失灵困境。一方面,它固化地引导行政人员遵循应急管理的属地思维,忽略了跨域风险防控中的权责配置与相互协作。当出现跨域风险和危机时,地方政府往往会在辖区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驱动下“自扫门前雪”,片面强调本地的风险处置责任,忽视甚至搁置“共同责任区”风险问题,继而可能导致跨域风险问题的防控呈现出分散化、碎片化状态,并最终延误风险的最佳处置时机。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资源与能力难以适应跨域风险防控要求。地方政府基本形成了与属地管理模式相匹配的信息收集、报送程序以及资源调集、分配机制。当风险出现后,地方政府能够按照固定规范的流程迅速启动应急响应。而城市跨域风险超越了单一行政区域范围,发展演变趋势不确定,表现形态多变复杂,更重要的是,它突破了地方政府的风险治理权限,涉及到不同应急力量的博弈与权衡,仅仅依靠某一城市的属地管理模式显然很难产生成效。
基于此,进行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极为必要。跨域,顾名思义是跨越地域界限。由于地域具有明确的区划边界性,因此,跨域实际指向的是跨越不同的行政区划;而行政区划又有各自的法定治理权限,这意味着跨域更深层的是对单一治理权的突破。当风险的潜在致灾因子、可能承灾对象超出了城市的行政区划,城市跨域风险就产生了。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有三种典型情境:一是潜在致灾因子超出特定行政区划范围,涉及两个甚至多个城市辖区,如河流水位暴涨会波及流经的中下游城市。二是潜在致灾因子发生在某一城市范围内,而可能的承灾对象分布广泛,如火山喷发后的火山灰顺着风向飘至其他城市。三是潜在致灾因子与可能承灾对象分别分布在不同城市区划。这三种情况都超出了单个城市的治理权限和治理能力,需要采取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模式。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是城市跨域风险治理的重要类别和突破。协同治理是对原有治理范式的超越和发展,它强调在尽可能满足利益相关者需求的同时,通过协力合作、共同行动的方式,最大可能地维护整体利益。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过程中,不同城市主体代表着多元利益,它们需要通过博弈协商、相互协作的方式,化解区域风险问题,实现区域利益和地方利益的最大化。因此,跨域风险的协同治理,是在一般性跨域风险治理的基础上,对治理的目标、过程和结果的更高层次追求。根据现有跨域治理模式分类,结合跨域风险治理的现实情况,可将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划分出两种类型:上级政府主导型和平行区域自发型。第一种类型强调中央政府或者共同上级政府的权威性,他们是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发起方,掌握着治理过程中的决策权和指挥权。第二种类型则出于城市主体的自发性,不同城市特别是毗邻城市,出于各自城市发展的需要和维护城市安全的利益需求而主动形成的治理模式。结合实践看,平行区域自发型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运用更为广泛。总之,突破地理空间整合应急力量进行合作应对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模式,将越来越成为一种重要趋势。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模式建构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核心是通过总体顶层设计建构一套行之有效的模式和体制。它囊括了中央政府对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总体布局,同时还包括各城市共同体基于区域实践构建的治理体制、组织体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职能配置和责任关系。它深刻体现了在服从中央政府关于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最高指挥、协调权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跨域城市共同体的自主权与核心地位的模式特征。
第一,完善中央政府对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顶层设计和总体布局。我国城市种类繁多,行政结构复杂。从城市规模看,包括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从行政结构看,分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等。这些城市在人口规模、经济实力、政治话语权上存在较大差异,完全依靠自组织、自我协调的方式,可能会陷入组织无序、协调不通、效率低下的困境。因此,中央从顶层设计层面进行总体布局、设定规范就极为重要。近年来,中央政府高度重视、统筹布局并积极推进城市跨域协同治理,打造了一套完善的规划体系、规则体系和组织体系,为城市群地方政府进行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提供了有效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示范。中央政府在强调区域合作、融合互动、资源共通、服务共享等区域发展的同时,还兼顾了风险、灾害、危机的安全统筹。
第二,探索“综合协调、协同共治、属地管理”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体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厘清了应急管理实践中的政府上下级关系,为风险治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制度保障。然而,现有的治理体制高度聚焦特定行政区划内的突发事件,一定程度上忽略了跨域风险这一重要类别。基于此,有必要建立面向跨域风险的新体制,以进一步规范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实践中的权责关系,特别是不同城市领导权、指挥权的配置问题。具体地,应形成“综合协调、协同共治、属地管理”的跨域风险协同治理体制。综合协调是指不同城市政府应急领导力量组成的综合性协调机构享有跨域风险治理的协调权,履行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应急值守的职能,发挥跨域风险治理的运转枢纽作用。协同共治是指风险的发生地城市、波及地城市政府协同参与、共同治理跨域风险问题,以谈判、商议的方式达成跨域风险治理的最优行动方案。属地管理是在坚持综合性协调机构协调作用和跨域治理共同体协同作用的基础上,延续片区责任制,辖区政府仍然是本区划范围内风险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和最先响应人,负责向综合性协调机构和其他城市传输信息,在配合跨域治理共同体风险处置方针的同时,负责应急处置本区域的风险事项。
第三,设立“综合性协调机构”为主导的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组织体系。健全的组织体系是确保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工作成效的关键力量。进行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组织体系的设计,既要兼顾中央政府在工作协调方面的权威性优势,还要尊重跨域城市政府的自主权与核心地位,并妥善适应多元风险类别的外部情境。基于此,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组织体系要特别注重三项内容:一是构建中央层面的跨域风险协调办公室,规划全国范围内的城市跨域风险治理工作,必要时还可以由相关部门参与到城市跨域的机构体系中。二是设立综合性协调组织机构。毗邻城市要主动打破行政区划界限,由各地政府、应急管理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人组建综合性协调组织机构,将其作为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常设机构,发挥指导、协调的核心作用,保障跨域风险治理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运行。例如,2012年,为了应对突发性跨界水污染事故,长三角二省一市成立应急联合委员会、预警应急指挥办公室和应急专项工作组等机构,制定跨域治污的行动方案并负责领导和组织落实工作。三是设立具体风险导向的跨域协同治理办公室。在综合性协调机构内,下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主要类别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办公室,专门对接各自领域的日常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专业性。
第四,理顺各类机构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职能配置。城市跨域风险治理过程中,综合协调工作普遍面临着双重困境。一是风险的不确定性催生了城市政府差别化的风险回应态度。风险是一种未然状态,具有发生的不确定性。部分存在侥幸心理的城市管理者,往往会选择采取消极、懈怠的态度回应跨域风险事项和合作治理活动,这可能会影响到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活动的实际进展和整体成效。二是城市主体分布在不同行政区,它们各自有着独立的治理权和多样的利益需求,跨域合作需要统筹的因素多,协调的难度也更大。为了克服双重困境,有必要进一步明晰协同组织机构的职能,加强机构的权威性和规范性。对此,特别需要赋予综合性协调机构以必要的实质性权力,发挥该机构的权威作用,确立该机构的跨域风险常态化预防与治理职责:负责起草跨域风险治理协议,编制风险防控预案,研究制定风险协作的重要政策、年度计划与合作事项,并负责组织召开跨域协调会议。同时,还要明确该机构在风险识别、风险分析与评估、风险处置、风险监控、风险沟通各环节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调度职能。当出现重特大跨域风险,超出综合性协调机构的应对处置范围和能力时,中央相关机构应及时干预,对风险应对处置工作进行统一领导。
第五,构建“发生地为主、波及地为辅”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责任框架。清晰的权力责任体系是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城市跨域协同风险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是地方政府的权责关系不明晰,“谁主责、谁担责”的问题有时处于模糊状态。责任关系不明晰,即便促成了跨域协同治理活动,城市主体由于缺乏刚性约束,很容易在风险的治理参与、评估沟通、响应处置过程中产生侥幸、懈怠心理。对于愿意承担责任积极作为的主体而言,也难免会存在定位不明、把握不清的困惑。因此,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应当妥善配置权责关系,构建“发生地为主、波及地为辅”的责任框架。一要建立城市跨域风险治理责任体系,建立跨域风险治理的责任清单,明晰各主体单位在跨域合作、联合治理中的权责范围,实现重大跨域风险治理发生地牵头、波及地配合的组织模式。例如,《京津冀协同应对事故灾难工作纲要》将建立协同应急责任体系列为五大工作内容之一,指出要“以区域应急联动综合预案为指导,研究确定京津冀协同应对事故工作中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急队伍的工作责任,联合编制区域协同应急责任清单”。二是明确城市主体在跨域风险治理中的责任追究制度。以制定法律或者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程序和方式。对信息上报不及时、不完全,甚至刻意隐瞒和虚报风险信息,以及不积极参与跨域联合协作,响应不及时,应急处置不配合等行为,给予严厉的责任追究和处罚。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运行机制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总体顶层设计和模式体制,需要通过完善的运行机制设计来保障落实。当出现跨域风险时,没有任何一个城市能够独善其身,也没有哪个城市能够担负起单独应对风险的防控责任和能力。为此,需要通过各种制度或非制度性约束,鼓励各城市采取联合行动,维持稳定、持续和正式的合作关系。这需要重点处理好城市间三个方面的协同:一是目标协同。不同城市在经济发展水平、主政官员治理理念上存在着差异,这决定了他们参与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目标偏好可能会不太一致,对跨域风险治理的效果也存在着差别化的需求。相比于风险波及地城市,风险发生地往往有着更高的目标追求。而目标的不同又会带来城市主体行为选择的差异。因此,需要对主体目标进行调和,尽可能达成趋同状态,兼顾各城市切实需求的同时,保证目标的可操作性。二是过程协同。风险治理一头连接着常态,一头连接着应急态。因此,风险治理除了要衔接好跨区域的风险排查、联合指挥、跨域救援等全流程防控和资源供应、信息沟通等全方位保障的协同外,还要妥善处理常态与风险态转换时的协同关系。一方面,保证日常演练、风险监测、预防与风险识别、处置的高效衔接,确保跨域风险出现后,城市政府能第一时间从常态管理转换到风险处置状态,迅速调配资源进行响应。另一方面,还需关注风险应对与应急处置的协同,做好跨域应急管理的准备,以在重特大跨域风险转变为跨域灾害后有充分的动员力、处置力。三是资源协同。主要是推进不同城市间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的协同,保证跨域资源供应体系完整、规范,在应急状态下能够迅速调配。
具体来说,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运行机制设计,包括沟通机制、评估机制、利益机制、信任机制等方面。
首先,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在风险识别、风险分析与评估、风险处理以及风险监控这四个步骤中,自始至终都需要进行风险沟通。只有将风险的相关情况,包括风险来源、范围、特性、演变趋势等,传达给相关的人,包括导致风险的人、面临风险的人、需要进行风险治理的人,风险治理活动才有价值可言。跨域风险波及面广,涉及因素复杂,加上不同城市间的地理区位阻隔,信息的分布极为分散,各城市主体往往只掌握着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的风险状况,对整体风险情况缺乏判断,这会很大程度上限制风险治理后续活动的开展。因此,建立高效的沟通机制,是保障城市跨域风险治理良性运行的重要前提。一方面,依托统一信息平台,实现预警信息的常态化沟通。借助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5G等新兴技术手段,搭建现代化跨域风险信息平台,实时监测、追踪并实时共享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传统风险和新兴技术风险领域的风险源信息,保证跨域治理共同体能够在完整的信息链条下对风险的整体态势和演变情况进行科学的研判、评估,并提醒可能涉及的毗邻城市做好风险的预警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另一方面,完善风险治理过程中的基础信息共享,实现城市基础信息的互联互通。风险是突发事件的萌芽状态,风险治理是应急管理活动的起点。各城市的跨域风险治理活动,除了做好一般性的风险处置活动,还要共同应对重特大跨域风险转变为跨域突发事件甚至跨域危机后的管理活动。因此,城市之间还需要就应急基础信息达成充分沟通,如及时共享城市人口总量与空间分布、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规模、应急技术配备等情况,以便充分识别各城市的资源储备情况,明晰区域整体的应急储备短板,以更好地进行跨域风险的协同治理。
其次,构建合理的评估机制。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是一项长期工程,具有时间周期上的持续性和持久性,它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也不是某一次风险治理活动就能终结的。因此,及时地发现问题,针对性地改进问题,为之后的城市跨域风险治理积累有益经验就极为重要。这需要依托合理的评估机制,对治理过程中的表现、治理绩效等进行评估。在评估主体上,需要综合性协调机构、跨域城市共同体、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形成以学术机构、专业团队等第三方机构阶段性评估为主,综合性协调机构与跨域城市共同体定期自评为辅的评估体系。在评估内容上,一是针对风险治理活动的评估。还原风险治理情境,就应急预案、治理协议的有效程度,风险预防、评估、处置工作的及时程度,资源准备、信息交流的充分程度,风险应对效率情况等主要内容进行评估和改正,更新和完善风险治理模式与工作机制,推动城市风险治理工作更加有序地开展。二是面向各参与治理主体的评估。确定综合性协调机构在跨域风险治理中领导、指挥、协调行为的有效性情况,掌握不同城市在风险协同治理各个环节的相互配合情况,了解各城市主体参与跨域风险防控中的成本投入、工作成效和责任履行情况。在评估结果的运用上,要实施明确的奖惩结合方式,加大有效经验推广力度。
再次,建立清晰的利益机制。对于参与跨域风险治理的不同城市政府主体而言,首先需要调和、平衡的就是政府利益关系。建立利益机制是保障参与主体充分享受利益,实现利益分配最优化的重要渠道,它包括利益共享和利益补偿两个部分。其中,利益共享是跨域风险治理的前提,有效的利益共享有利于维系跨域风险治理活动的稳定性、持续性。但现实中,不同城市政府参与跨域风险治理的收益是不均等的。当跨域风险被成功化解,它很大程度上避免了风险转变为突发事件后的社会经济损失,这一潜在收益对风险发生城市体现的尤为直接和明显。而对于风险波及地城市而言,不仅获利十分受限,还不可避免地存在成本投入损耗问题,这种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失衡很可能会破坏城市政府参与的积极性。利益补偿机制旨在化解这一问题,它通过调和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保障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帮助跨域协同治理维系长远发展。然而,具体到城市跨域风险治理领域,相关的利益协调机制和资源补偿机制尚未成型。未来可尝试结合区域间共补和第三方激励两种渠道,丰富专项基金、资金补偿、专业人才培训、应急平台搭建等补偿方式,鼓励跨域城市共同体就跨域风险协同治理中的利益关系达成共识,努力实现区域共同利益的最大化。
最后,构建稳定的信任机制。在跨域风险协同治理过程中,各城市主体拥有平等且独立的治理权,缺乏来自治理体系和整体性治理理念对跨域协同的制度硬约束。基于此,寻求一种有效的、促进合作的软约束显得极为重要。信任机制是软约束体系的重要内容。信任的本质是承诺被兑现的程度,高水平的信任不仅能促进合作的生成,同时还能保持合作的灵活性与持续性,并降低合作成本。维系主体间的相互信任是达成城市区域内外安全合作的必要基础。为此,一方面,要积极打造跨域城市共同体自身的政府信誉,结成地区性信任联盟。大多数的城市政府在跨域风险协同治理中都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备难题,这增加了它们资源投入的风险以及跨域合作的监督成本。通过鼓励政府主动守信,并在跨域合作中结成信任联盟的方式,塑造城市良好的信誉形象,营造跨域间的互信文化。另一方面,要构建与信任机制相匹配的监督机制,纵向上强化综合性协调机构对跨域城市共同体守信情况的监督,横向上实现各城市主体相互之间的联合监督。在此基础上,增加城市政府违约失信的成本和代价,以帮助增强城市跨域风险治理共同体的守信意识和信念,促进信任关系的建立和维系。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