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是说法丨太离谱,人活得好好的,却被网络“祭奠”4.3万次!谁该负责?******
文/赵斌
“人好好活着,却被人在网络平台祭奠,这不膈应人吗?”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近日发表文章,披露了这样一个案例:厦门女孩璐璐好好过着日子,却莫名其妙被他人在某网络祭奠平台祭奠4.3万次,法院认为“平台应承担侵权责任”。
其实,网络祭奠并不鲜见。记者在“企查查”搜索“网络祭奠”关键字,显示结果共103个。经查询了解,部分祭奠平台通过微信认证即可申请“纪念堂”,登记电话号码等信息后可以随意填写被祭奠人姓名、生殁日期、生平以及上传逝者照片,并不需要核验死亡证明以及申请人与被祭奠人的关系。
针对这种现象,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相关平台有因未尽到审核责任而受民事追责甚至相关处罚的可能。
活人被“祭奠”有违网络祭祀初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相关文章显示,璐璐的朋友偶然间发现,安息网络祭祀平台(化名)内设有“厦门美丽女孩璐璐纪念馆”,该馆建立于2016年1月,6年来访问量达4.3万余人次。
网页上详细记载了璐璐的“生平”,包括出生日期、籍贯、悼词,“2010年1月某天晚上离校后失踪,过了好几天才在海里发现她面目全非的尸体,愿在天堂安息”。纪念馆设有灵堂、网上墓园等动画背景,都放着璐璐的头像,另外还设有“音容笑貌”模块,发布了10张璐璐的生活照。这些照片均是璐璐发布在个人社交平台的生活照。
璐璐认为,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侵害其肖像权、名誉权,要求平台承担侵权责任。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也确认这些情况属实,但因该纪念馆设立于多年前,当时还未实行实名制登记,所以目前只能找到设立用户的IP地址及昵称、登录名,无法提供其真实姓名、地址、电话等信息。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称,“网络祭扫推动了绿色、健康、文明的祭祀方式,但在网络平台实际的运营过程中,由于监管不严、利益驱使,导致乱象丛生,有违网络祭祀的初衷。”
活人被“祭奠”,如何维权?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认为,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从事网络操作过程中,不得利用网络平台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与此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履行严格审查义务,防止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平台实施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中,安息网络祭奠平台应对其用户设立纪念馆进行严格审核,但平台并未严格审查被纪念者璐璐的信息、未严格落实注册用户实名认证,导致实际侵权人认定难,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在遇到类似不法侵害时,有可能主张到哪些赔偿?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明解释说,赔偿一般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侵权行为给璐璐造成的损害主要体现在精神损害方面。民事损害范围及金额大小的认定,通常以侵权所造成的损失为限。精神损害赔偿由于比较抽象,司法实践中通常根据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因素,由人民法院综合确定。
为了有效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并获取应有赔偿,应怎样取得、保留相关证据?
张明说,侵权案件证据方面,需要围绕侵权主体、侵权行为、因果关系以及损害结果等方面进行组织。本案中,锁定侵权主体的证据需要查询并保留网络祭奠平台的备案主体名称等信息;侵权行为以及因果关系方面主要是网站平台上关于璐璐的所有网页内容与信息;损害结果需要从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等方面展开。
张明提醒,来自网络的证据属于电子数据,此类证据具有“易于变造性”,极易遭到被篡改、删除等破坏,被侵权人应第一时间采用公证、数据鉴定等方式对其予以固定。
“这类行为有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而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把活人信息发布到网络上供人公开“祭奠”,可能因捏造他人死亡的虚假信息并加以散布而涉嫌构成“诽谤”;如果还通过描述死因或者生平信息来公开羞辱被害人,诋毁被害人的人格,还具有“侮辱”的性质。根据转发、点击超过5000次,给被害人带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不良后果的严重情节,最终有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想象竞合最终从一重罪认定的刑事风险。
业内人士:祭祀平台乱象影响行业发展
线上祭祀这一“新殡葬”形式因部分平台存在种种问题而遭到诟病。在互联网殡葬服务平台“一空网”创始人、首席执行官马雷看来,相关平台受利益驱动而故意放松信息审核,不仅会给自身带来巨大风险,也将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马雷认为,当前线上祭祀平台审批与普通网站设立没有区别,加强监管甚至立法迫在眉睫。建议有关方面加大网络不良信息举报平台宣传力度,并要求相关运营平台必须将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设立的“12377”免费举报电话、举报网站、举报邮箱等入口链接及相关信息置于醒目位置。
事实上,官方已注意到这一点。民政部此前召开的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提供网络祭扫服务的平台、公众号、网站,各地要加强评价监督,对违法违规者,要及时会同网信部门予以查处。
东夏国南京城破城之门遗迹被发掘******
光明日报长春1月11日电 见习记者李层、记者任爽从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获悉,2020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之一——磨盘村山城遗址在被确认为东夏国南京城故址后,又在2022年度考古工作中有了新收获:元军攻进东夏国南京城破城之门遗迹被首次发掘,进一步印证了史料中当年此城被攻克的相关记载。
磨盘村山城遗址位于吉林省图们市长安镇磨盘村一处独立山体上,扼守延吉盆地最东缘,北、东、南三面被布尔哈通河环抱,地势险要,易守难攻。遗址自2013年以来由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进行考古发掘,发现早晚两期遗存。其中,晚期遗存即为东夏国南京城故址。
东夏国是13世纪中国东北地区一个割据政权。东夏国的南京城是其在金、元交替时期割据偏安、据险自守的要地。1233年,元军攻破南京城,继而平定东夏国土。至此,东夏灭亡,存国19年。
磨盘村山城遗址平面近阔叶形,可根据自然冲沟划分为东、南、西、北、中5个区,包含城门、角楼、城墙、房址、蓄水坑及大型建筑基址等遗迹。《元史》关于当年攻陷南京城有记载:(查剌)从国王军征万奴,围南京,城坚如立铁,查剌命偏将先警其东北,亲奋长槊大呼,登西南角,摧其飞橹,手斩陴卒数十人,大军乘之,遂克南京。由此对比各区城门遗迹,考古人员发现西区3号门址位于山城西南部,与史料相吻合,推定其为东夏国南京城破城之门。该门址在2022年度首次被发掘。
通过考古发掘,考古人员在西区3号门址发现了早晚两期门道。其中,晚期门道由黄沙土平铺,比早期门道高出1.26米,正中立置将军石,且在将军石南北两侧各有一块门枢础石,是东夏国南京城西门。
磨盘村山城遗址考古发掘领队苗诗钰补充:“经测量,门道宽约2米、残高2米多,门枢础石石孔直径约13厘米,推测西门不通马车、规模较小。加之西门地势陡峭。更多兵力可能会向规模较大、地势平坦的东门、北门等需要重兵布防的地方倾斜。”
西门西侧依山势修建了一处似瓮城的区域。苗诗钰说:“这一区域面积较大,约有2万多平方米,防御功能不如东门、北门等处严格意义上的瓮城。此外,还在西门内东北处发掘了一处房址。该房址距西门不到10米,面积不足20平方米,出土了东夏国一定数量的铁镞、礌石等武器。从房址位置、面积和出土遗物来看,此处应为城门值守士兵住所。”
苗诗钰分析:“山城如史料中记载‘城坚如立铁’。相比东、南、北三面环河,且主要门址处设有瓮城、布兵较多的坚固城防,西门虽借山险固守,但防御功能和力量略显不足。元军当年极有可能在考虑这些因素后,采取了‘先警其东北’和‘登西南角’这样声东击西的战术,并成功破城。”
在磨盘村山城遗址2022年度考古工作中,共清理遗迹9处、出土遗物642件,主要以陶器、陶质建筑构件、铁器为主。除发掘西门外,考古人员在中区24号房址中发现了保存基本完好的U形火炕,出土了陶砚台等可复原陶器10件和铁矛、石棋子等遗物。24号房址所在建筑群内多处小型房址和空台地间隔分布,说明每个房址都规划了相应的功能区。考古人员据此推断此建筑群为兵营。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9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